2025年6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这部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法律,不仅回应了近年来新型社会治安问题的挑战,更以“防卫权入法”的突破性条款,为公民面对不法侵害时的正当防卫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支撑。这一修订,标志着我国法治体系在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造成损害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受处罚;制止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较大损害的,依法给予处罚,但是应当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不予处罚。”这一条款的出台,终结了长期以来“还手即互殴”的执法争议,为公民在面对不法侵害时的防卫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保障。
在此之前,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并无关于正当防卫的明确规定,仅在公安部的解释性文件中有所提及,但适用范围有限,审批手续复杂,实践中较少被适用。此次修订将正当防卫制度纳入法律,不仅是对公民防卫权的确认,更是对“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法治原则的贯彻。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府法制研究中心副主任陈天昊指出,这一条款的明确,从根本上为执法机关准确认定行为性质、厘清是非曲直提供了法律依据,对激励和保护公民见义勇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意义重大。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不仅在防卫权方面取得了突破,更在回应新型社会治安问题方面作出了积极回应。随着网络空间违法犯罪形式的多样化、社会管理对象和场景的日趋复杂化,以及某些科技应用带来的安全风险隐患日益凸显,社会治安领域面临一系列新挑战、新问题。新修订的法律将考试作弊、组织领导传销、从事有损英雄烈士保护等行为增列为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并给予处罚;将以抢控驾驶操纵装置等方式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升放携带明火的升空物体、高空抛物、无人机“黑飞”等行为增列为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并给予处罚。
此外,新修订的法律还将虐待所监护、看护的幼老病残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等行为增列为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并给予处罚;将娱乐场所和特定行业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关于要求登记信息的规定、非法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等行为增列为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并给予处罚。这些增列和细化的处罚行为,是立法机关对日益复杂化、多元化社会治安形势的精准研判与主动作为,将有助于提升对新风险、新隐患的治理能力,压缩新型违法行为生存空间,并为公民及社会构筑起一道保障更稳固、反应更迅速的制度“防火墙”。
在强化未成年人保护方面,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也作出了重要规定。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以及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者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一年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执行行政拘留。同时,对于依法不予处罚或者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需依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采取专门矫治、社会观护等措施,避免“一放了之”。
此外,新修订的法律还明确规定,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该法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同时,学校明知发生严重的学生欺凌或者明知发生其他侵害未成年学生的犯罪,不按规定报告或者处置的,责令改正,建议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分。这些规定,既加强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也体现出强化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预防和治理,体现了惩处与保护的“再平衡”。
法治是社会正义的基石。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出台,是我国法治体系在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重要进步。防卫权入法、回应新型社会治安问题、强化未成年人保护等条款的明确,不仅为公民在面对不法侵害时的防卫行为提供了法律支撑,更为社会治理提供了更加科学、有效的法治手段。
我们期待,在法治的引领下,社会正义能够得到更好的彰显,公民权利能够得到更加充分的保障。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我国法治体系的完善,为构建更加和谐、稳定、公正的社会环境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这一切,似未曾拥有